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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2018-4-29 9:34:48发布24次查看
1、新房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在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
2、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与网签有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话,是怎样的?
3、开发商有没有权力要求业主提前交纳维修基金?如果没有,该怎么拒绝?
管理中心河西窗口收到信件来函后,于2017年3月29日与朱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168号)文件相关规定,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在网签后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前,按照房屋类型相应缴纳标准,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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