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网络司法拍卖车辆,也应该享有同等权利。
本人网络司法拍卖车辆湘a9ln11还有发生在湘潭市、郴州及高速公路上等地的6条违章(均为电子监控)未予处理。本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请求机动车登记地长沙交警支队处理,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19,长沙交警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73182587821回复,由于湘潭市、郴州市与长沙市在行政级别上相同,对于其余违章必须分别到湘潭市交警部门、郴州交警部门寻求解决,长沙市交警支队无权处理本人的请求。
这不是诉讼,无需按照地域管辖分别处理,这有违行政法的高效便民原则,况且公安部有相关规定,对于电子监控违章可自主从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交警部门中择一处理。
此外,在长沙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官网的支队长信箱版块查到,对于外省的扣分,只要是非现场违法行为都可以在车籍地办理(如图),那么对于省内的电子监控违章更加可以在车籍地办理。
附件1:qq图片20171026165454.png
lunchman: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您于2017年9月12日通过法院拍卖了湘a9ln11小车,于10月20日到宁乡市大队申请办理该车违法记录免记分。对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处理,各交警大队人工窗口都可以办理,我支队也一直按要求受理违法记录。长沙支队严格按照省总队要求,对非现场违法记录实行记分管理制度。根据法制局关于对《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试行管理指导意见》的审查意见,对法院拍卖车辆之前的违法记录,仍应当实行处罚和记分的要求。我支队考虑到法院判决车辆的特殊性,已对该车在长沙的非现场记录作不记分处理,但无法对异地的违法记录也作不记分处理,已告知您咨询违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该车的异地违法记录中,绝大部分违法记录发生时间是2015年以前的,您是2015年7月以后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领证日期在违法日期之后,不能使用您的驾驶证处理。
3、宁乡市大队已于10月24日当面将上述2个方面情况告知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