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五金机电市场2003年立项,因地块被规划的市政道路分割,分为了a.b.c.d.e五个区,共用的同一个土地出让合同与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中有一个10亩左右配套停车场用地,位于a区地块中,目前位置是a区附4栋前坪,a区地块的国土证在购房合同中列明为长国用(2003)字第027112号,商业用地,c区地块在购房合同中注明为长国用(2003)字第027113号,商业用地,2004年商铺与房屋建好销售完并交付使用,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亦同时交付使用,2006年,开发商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房业主办理国土证分户,a区停车场用地与c区两块空地地块被开发商合在一起单独办理了一本国土证,此过程未告知任何业主,为违规操作,把本应全部分摊给业主的国土证使用面积留了7500多平方下来,国土证号为长国用2006第025020号,商业用地出让地,面积7518.69平方米,容积率1.5,2007年开发商申请在停车场地块建公寓楼,项目名称为雨花五金机电市场汇金公寓,把本来属于开发商配建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的义务变成了他们谋取暴利的权利,后因业主反对,未能成功。2010年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把停车场用地转让给湖南新锦汕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了国土证的用地性质与规划用途,由商业用地变更为了商住用地。国土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91021号,地号为010904k968,但是规划局对我们业主一直声称未曾调整规划用途。
开发商长达10多年把停车场用地用围墙圈起来,想逼迫业主同意他们建高楼,但是在规划局未正式经过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之前,就把规划用途为停车场、垃圾站、公共厕所的用地圈起来是非法的,严重侵犯的业主的权益,特别是紧邻停车场的附4栋(原附2栋),由于圈地的行为导致门面生意与出租收益长期受影响,一个门面一年收益比正常情况减少几万,而面积10多亩的地,就算参考租金3万元一亩,一年也是30多万的损失,开发商自2006年起就开始建围墙把地圈起来了,到目前已经长达10多年了。
2017.2.24,雨花区政府向长沙市规划局发了一封函件,名称为『关于加快推进新锦汕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函』
,在函中声称,项目开发单位与机电市场业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新锦汕项目进行规划调整与开工建设,但是在附件里面的协议上,只有业委会9名成员中的4名有签名,而我打电话询问其他未签名的业委会成员时,都是声称对于协议内容与签署协议不知情,函中还声称,开发单位与周边居民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已经妥善解决,这个与事实是完全相反的,签字的业委会成员既未告知其他业委会成员,未曾召开业委会通过决议,更未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讨论并通过决议,而开发单位要开发的是机电市场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用地,是关系到全体业主权益的大事情,怎能如此欺瞒业主,侵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议已经签署一年多,函件也已经发出去一年多,但是机电市场业主们却毫不知情。而业委会与社区也拒绝提供协议内容给业主看,更别提对业主公示。
希望雨花区政府能够多深入实际,多调查情况,在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同意之前,先收回函件,以免造成未经业主同意规划局即开始启动调规的程序这类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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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jghh57885”: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街道对投诉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与投诉人沟通交流,其主要诉求是要求区政府对《关于加快推进新锦汕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函》给予撤回。此诉求为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诉求。新锦汕项目是雨花区重点推进的一个项目,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该项目一直未能正常启动,近年来,通过区、街道相关部门努力,在得到机电市场业委会及部分业主的理解后,区政府于2017年按正常程序给予出具的一个函件。如网友对此项目有争议,可以到市相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进行查询。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