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市长您好:
在此通过市长信箱向您投诉、建议关于处理古曲中路(万科西街花园侧)、人民东路地铁站3号口人行道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关于此处人行道机动车乱停放,之前已经通过多种途径向长沙市芙蓉区交警支队、长沙市城管局、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等单位反应过,相关单位也给出答复。然而,相关部门的回复给群众(芙蓉区政府信箱稿件编号:8364)的感觉就是,在从严治党下,这些政府部门还在庸政懒政怠政。
附件照片是最近几天拍的该区域人行道乱停放照片,作为一个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省会城市,在如此人流中转聚集区(往市区、星沙方向)出现这样的现象,真的很让政府形象受伤。相关部门对于该区域的存在的问题都没有否认,但这一两年来也没有给予解决。在此,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想给予相关建议,望参考!
(1)城管部门说因为城管力量有限,锁车工具少,对违章车辆锁车后晚上下班无人到现场处理。对于此问题,我想说,每辆车罚款200元,一天该区域至少有50辆车违停,怎么也有1万元的政府收入,在现在l型的经济形势下,单独找一个人加班处理,从成本上也还是划算的。不过还是建议城管部门把车辆人行道违停处理接入交警系统,现在很多城市也已经实现,这样便于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
(2)街道办说该区域空地较大,不属于人行道!亲,人行道的定义麻烦你们好好去看下,盲道也不算人行道的一部分吗?作为政府部门,作出答复之前还是应该思考一下。建议相关部门能用地桩把该区域人行道作一个封闭处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作为一个新长沙人,还是真心希望长沙城市发展越来越好,本来已经落后于其他省会城市,还不努力,真的说不过去。毕竟人是可以流动的!
给陈市长添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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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网名市民: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芙蓉区人民东路地铁站3号口人行道被占道停车》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办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占道停车处罚有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对违法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行为处一百元罚款,所有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一直以来,全市城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维护人行道通畅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停行为的整治,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查尽查,对违停占道车辆实行抄牌处理,下达违法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对重点区域的违停车辆辅以锁车、拖离现场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违停行为的强制执行和处罚力度,提升执法影响力;三是创新执行手段,对不自觉接受调查处罚的当事人,采取短信催缴、挂号信催缴、法院强制执行等各种手段,有效提高该类案件的处罚到位率;四是加强设施管理,对部分易发路段的人行道路口和路沿,采取设置墩、柱、杆的方式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机动车占人行道停放。自2000年以来,全市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紧密协作,在机动车停放管理执法上,积极作为,全力以赴,树立了交通执法的权威,也使驾驶员逐步认识到人行道停车的违法性质和“违法必罚”的后果,执法警示效应不断凸显,较好的遏制了车辆违章占道停放的势头,为长沙市创建全国“畅通工程”a类一等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关于古曲中路地铁站3号线机动车乱停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第一时间将该问题交办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接交办后迅速行动,在十一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对西街花园附近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中,中队执法人员锁车4起、抄牌63起,共制作下达了67份《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行政处罚陈述通知书》,累计罚款400元。经过整治,现该路段人行道被占道停车现象有了一定好转。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指导芙蓉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适当区域施划停车泊位。同时,对盲道及行人通行区域加强设施管理,设置隔离墩柱解决机动车乱停放影响行人通行问题。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