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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专生落户特殊问题,请不要复制粘贴

2018-4-29 2:13:03发布21次查看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您好!
本人12年长沙自考本科毕业,现已在长沙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4个月。
11月7号传来好消息,政府对我们这批非全日制的毕业生出了相关政策,可以有资格落户长沙!但是第二天当我带着所有网上查询到的资料到公司附近派出所咨询时,工作人员看了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示我,需要到公司注册地去办理,我公司注册地在宁乡梅家田派出所管辖范围,去年搬迁至岳麓区办公,今日已电话咨询一圈宁乡派出所及市宁人口与出入境电话,均回复:宁乡暂未收到此政策,无法办理!
请问我是否可以带着公司在岳麓区的租赁合同,在岳麓区派出所办理落户呢?
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或者,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如何落户长沙呢?
麻烦工作人员费心回复,您的一个回复关系着我们一大家子人的命运!!
何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毕业生就业落户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4日公布施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凭户口迁入凭证材料可以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创业地。根据2016年2月22日公布施行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户口迁入凭证材料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于2016年5月31日公布施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登记条件为: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本规定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前往您单位注册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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