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叔叔杨美其是长沙县金井镇拔茅田村人(去年底合村后拔茅田村并入观佳村),为智力、视力多重残疾(叁级),残疾证号:43012119680217591673。由于其智力和视力水平均很低下,以致其无谋生赚钱能力、连基本的做饭也不会,原来一直是依靠与我奶奶相依为命。我奶奶2014年年初去世后,我叔叔变成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当时,在村镇领导的关怀帮助下,2014年2月金井敬老院将我叔叔纳入供养对象,同意入院生活,较好的解决了我叔叔杨美其的基本生活问题;由于年龄未满60岁,一直未予办理五保户的正式审批手续。
近期,不知何故,金井敬老院将进行清理整顿,据说年龄未满60岁的在院供养人员将被一律清退,敬老院不再对其提供床铺和一日三餐,居住的房间也将上锁。我叔叔原来的老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虽经家人多次维护修缮但毕竟年代久远,多年的日晒雨淋后房屋瓦片破损、椽檩腐朽、墙壁开裂,若返家居住也极不安全,若遇到狂风暴雨将面临房屋倒塌的危险;由于没有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基本的温饱都成问题。为此,考虑到我叔叔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困难,恳请政府帮助解决我叔叔的实际生活和居住困难。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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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智障残疾人生活和居住困难回复
杨固:
你好!收到的来信后,我镇安排民政办工作人员曾立祥于2016年9月7日电话联系到你,做出答复如下:
1. 杨美其,男,1968年2月出生,现年48岁,属间歇性精神疾病,轻度智力障碍,其共同生活的母亲于2014年2月去世,当时的拔茅田村村干部见其不会做饭,生活没有依靠,出于关心,便同金井敬老院协商暂时寄养在敬老院,后院方多次通知村上将杨美其接回,没有回音。
2.2016年8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省、市、县文件精神,长沙县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杨美其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一是年龄未满60周岁,二是非重度残疾人,三是没有能证明无劳动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且其有兄弟、侄儿。
3.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致电给你就有关特困供养人员认定的政策进行了解答,并就你提出解决杨美其的生活、居住问题作出了答复。
特此回复
金井镇人民政府
2016 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