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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对偷窃行为的处理无效率并且不作为。

2018-4-28 23:18:22发布28次查看
本人于10月10日丢失一辆电动车,当时打110报案,民警赶到以后带我回派出所录口供,担因为天网系统的摄像头布点不到位,并且丢失时间也不太确定,路口又比较多,我看了一会监控发现实在难以捕捉,于是就放弃寻找,派出所说有消息会通知我,我也就算了这个事情,3天后我又买了一辆电动车,不到2天又被偷了,但这回我在电动车上安装了一个定位器,电动车几点几分从哪里经过,现在停在哪里都有记录,误差在10米以内,于是我又打110报案。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我认为公安机关可以很容易的处理这种偷盗案件,结果让我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车辆显示定位在马王堆电动车市场后面的一个小区内,我在天顶派出所录完笔录以后,民警对我说,他不可能陪着我去找车,让我自己先去看看,如果找到了,报当地派出所处理,于是我自己跟着gps信号找到这个小区,发现了一个卖赃车的窝点,是在这小区内的车库里,我的gsp信号显示我的车就在这附近10米,但是仓库都是关着的,所以我也不知道具体车在哪个车库里,经过在这个仓库附近蹲守,发现这附近有若干个赃车买卖窝点,于是报当地110。
一位火星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赶到,和我说他们早就知道那里就是一个贼窝,但是他不能去敲门,我一定要知道我的车具体在哪个车库里才可以进去帮我把车要回来,我说这怎么可能,我又没有执法权,我怎么能够进到车库里呢,火星派出所的民警和我说,你要是有时间,你就蹲在这里,万一看到车了,你再打110,还说很多gps定位到这里的人最后都无功而返。我问还有什么办法没有,他说要不然你回你们辖区的派出所,因为车是你那丢的,你们那里是案发地,所以你和你们那里的刑侦民警聊一下,让他们组织一个行动,我们来配合,他们没权利做这个行动,我没办法,只好又返回我辖区派出所报告情况。
结果我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跟我说扯淡,他那边是销赃地,怎么让我们组织行动,他懂不懂警例于是两边派出所都不肯行动,最后天顶派出所的民警开始劝解我放弃这个事情,说法律都是保护嫌疑人的,就算你找到车了,你也无法证明这车是他偷的,因为只要别人说这是收的二手车,你就没办法抓他们,我说那好,我不要车了,你们抓人总行了吧,一路上这么多监控,你至少让我看看谁偷了我的车,他们说抓人可以,但是监控最多只能拍到那个人骑了个电动车,你怎么证明车是你的,就算抓到了,也很快就给放了,我当时真的无奈了,我说那让我看看天网系统,我看看谁偷的我的车总行了吧,结果进天网系统发现系统故障,无法调取监控。
我最后总结一下我的意见。
这个偷窃案件,从案发,到线索,到取证,到调查,全是我一个老百姓完成的,赃车都定位到10米内了,110都不采取行动,派出所的作用就是给我录口供,开导我让我放弃,民警的态度都很好,但是为什么就是不做点事情呢?这算不算不作为?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偷我车的人长什么样。这一路的天网系统有什么用?
其次,政府投资了这么多钱做的天网系统,到用的时候可以说是一塌糊涂,摄像头位置不对,地图地形错误,甚至完全无法调用监控视频,纳税人的钱花在这系统上究竟是为什么?一个不能约束犯罪嫌疑人的系统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最后,马王堆电动车市场是一个赃车集散地,全长沙电动车偷窃销赃一条龙都在这个位置,这么多年了,老百姓知道,当地民警知道,偷车卖车买赃车的都知道,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存在这么多年?用天顶派出所民警的话来说就是“既然他们知道那里是贼窝,为什么不采取行动?”。
用派出所民警和我说的话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了”。短短一个礼拜,我丢了2辆电动车,损失差不多8000元,没了电动车等于是断了我们老百姓出行的脚啊,但最让我痛心的还不是丢车这么简单,而是整个公共服务系统的低效率和不作为,我不是刑警,但是我做了刑警该做的几乎所有的事,就差最后一步执法做不了,但是就这最后一步,110都不愿意做,是什么让我们的民警就坐在办公室录笔录?
你好:
来信已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已交办到天顶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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