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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查处长沙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用工和不依法支付工资的报告

2018-4-28 23:03:42发布29次查看
我叫杨白文,2015年7月开始受聘于长沙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位于浏阳河大道的长房白沙湾从事保洁工作,每天工作都在八九个小时以上。7月份,我实际上班24天,8月份我实际上班27天,9月份实际上班3天。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应有8天假期,我每月上班应为23天,然而,7月份我工作24天,应计算加班1天,而该公司不但不计算加班费,还只支付了我7月份工资1100元,远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我提出异议后,该公司要求我辞职,并且不支付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养老保险等。所有员工都是如此,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支付我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并对该公司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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