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的一位农民工,我向咨询下农村合作医保报销的问题,我爸妈每年都买村上的医保,但是每年我爸妈都有一点小小的病,到医院从来没有报销过,都说要住院才能报销,有的说要在医院消费10000以上才能报销,我在网上查了医保报销的范围不是说要住院才能报销的 ,实际报销的范围很广;1 门诊报销2住院报销3大病报销等等,我想咨询下 我爸前天尿结石,在医院花了3000 多 医院也说没有报销,这样我想问 我每年花钱买了这个医保有什么用,这不是打击我们的积极性吗
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54号)规定,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用,分医院级别按比例报销。社区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5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设置30个特殊病种门诊,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获批后,在各病种费用限额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3.青少年意外伤害门诊报销。高校学生、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门诊统筹费用报销。在定点基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普通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5.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分四段累计报销:3万元(含)以内报销50%;3万元-8万元(含)报销60%;8万元-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以上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