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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督促征拆部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报告2-2

2018-4-28 19:24:58发布22次查看
附:
关于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及所涉相关问题的
报 告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二人系望城区靖港镇村人,现因我二人合法所有之小林子冲078号001栋705号房产,正因为贵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而拆迁过程中出现些许波折,为支持政府改造之举措,同时为维护公民合法之权益,今特向政府呈交本报告,以阐明我二人之立场。
一、
基本情况
我二人系夫妻,生育一子一女。子陈刚生前购住房多套,其中包括本次拆迁所涉之705号房。陈刚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8月28日去世。去世前陈刚亲自手书遗嘱一份,明确705号房(因笔误写成703号)由我二人所有。
去世后,我二人就陈刚所留遗产及相关财产债务处理,于2013年10月14日与儿媳谭艳、债权人陈艳等达成协议,再次确认该705号房归我二人所有,同时明确继承取得该号房权益的我夫妇二人,承担因陈刚治疗所欠陈艳八万元债务的偿还义务。我夫妇、谭艳、陈艳及两位见证人都签字同意或认可。该房产证件一直由我二人保存,但房子一直由谭艳使用至今。
今年10月中旬,村委领导通知我二人,接上级政府通知,要我二人赴长沙处理705号房拆迁事宜。我二人当时都无法相信,因为前几天我们在长沙原儿媳处给孙女过生日时,谭艳并未提起该事。后到长沙拆迁部门了解得知,拆迁工作今年4月即已启动,此前一直是谭艳在协商处理,后因为其无法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政府部门才通过公安找到我二人处理相关事宜。后经几次接触,大致了解到拆迁主管人员中有个别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依法依规处理该房拆迁事宜,导致矛盾产生,几乎导致我二人权益受损。
二、
意见和请求:
综合以上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和长沙市公示的拆迁政策,就该房拆迁一事,我二人特提出如下意见和请求:
1、我二人持有陈刚手书之遗嘱,系该遗嘱明确之权利人;且协议各方均已明确我二人为该房产独立权利所有人,房产证件也由我二人合法持有。故我二人为该房拆迁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有且仅有我二人可以与拆迁部门签署涉及该房拆迁的所有协议,任何其他人员主张的任何权利,我二人皆不予认可,亦请求政府予以关注。
2、我二人现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涉及该房的所有权利来源证书(复印件),以证明我二人之权利;同时表达支持政府拆迁之意愿,故政府须将政策明确的各项优惠依法交由我二人享有。如因拖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我二人的权益损失,请求政府明确责任追究主体,以维护我二人合法权益。
3、因为拆迁部门确定至今并未收到此前拆迁部门出具的格式委托书,且我二人已遗失该委托书。现我二人决定,撤销此前授权陈艳处理拆迁事宜的委托,同时委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邹杰、胡志圭律师作为代理人全权处理拆迁事宜,特向政府明确:与此委托不一致的任何授权皆属无效,我二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将几个基本问题向政府陈述,恳请给予关注,并切实维护我二人合法权益。
报告人:陈泽香、姚连秀
2015.11.3
陈泽香、姚连秀:
你们好!
2015年11月6日,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转来的《请求督促征拆部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报告》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雨花区征收办)高度重视,立即衔接雨花区侯家塘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对你们所诉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1.要求按遗嘱的规定,由继承人陈泽香、姚连秀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能够完全享受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各项奖励政策不受影响。
2.要求撤销对陈艳的授权委托并重新委托邹杰、胡志圭律师全权代理处理征收补偿事宜。
二、调查情况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的认定以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经查,小林子冲078号001栋705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所有权人为陈刚,现因陈刚已故,该房屋的被征收人应为陈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现你们向项目指挥部出具了陈刚(已故)亲自手书的关于该房屋的一份遗嘱,但因该份遗嘱中房号书写有误(将705号写为703号),内容书写不规范,并且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也未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项目指挥部无法准确的确定该份遗嘱的效力。另,你们与陈刚(已故)的妻子谭艳(及女儿)就该房屋的继承权利存在较大争议。
三、答复意见
1.关于遗嘱效力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
项目指挥部将尽快召集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该遗嘱的效力进行论证。若该遗嘱的合法有效得以认定,你们二人即为遗嘱的合法继承人,雨花区征收办将会与你们签订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协议,你们在本次征收补偿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将不会受到影响。
2.关于委托代理人的问题
你们撤销对陈艳的授权委托并重新委托邹杰、胡志圭律师全权代理处理征收补偿事宜的要求,项目指挥部予以认可,但你们需向项目指挥部出具书面撤销对陈艳的授权委托,并提交对邹杰、胡志圭律师授权的委托书。
综上所述,建议你们与项目指挥部保持衔接,双方以积极有效的沟通,促使问题早日解决。
雨花区侯家塘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办公地址:芙蓉中路二段273号(原物价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31—838718720731—83871870
联系人:杨峰
项目负责人:殷骏铭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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