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您好。
我今年3月21号在梅溪湖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与长沙银行面签时约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九折优惠(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证明),8月3号网签,但是长沙银行工作人员9月6号打电话告知我审批放款下来的是基准利率上浮5%。
难道我之前与银行面签合同不作数吗?怎么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呢?作为一家国有银行,怎么可以没有一点契约精神?这样让我们如何安心落户长沙、长沙市政府又如何吸引人才呢?
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帮忙解决,谢谢
借款人黄杰购买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276号金茂湾小区第7栋503号房,向我行申请一手房按揭贷款,2017年3月25日在售楼部进行了贷款的面签,由于当时未出现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按揭贷款利率最低可以做到9折,故客户经理口头承诺“尽量为客户做到利率9折”,但未对此做任何纸质约定。
由于政策对售楼部客户网签的相关限制,直到2017年8月3日该客户才正式通过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网签系统,随后售楼部把客户已网签的相关资料发给我行,我行收到客户网签资料后,马上进入客户贷款的审批阶段,由于新政原因贷款利率政策调整,最低利率价格为基准,考虑到客户面签时间较长,在新增投放额度趋紧的情况下,客户经理跟客户电话沟通利率调整的问题,把银行目前贷款相关政策向客户说明后,获得了客户的同意,贷款执行基准利率,该笔贷款在9月12日优先进行了发放。
接到该市长信箱转来的市民来信后,我们与客户本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客户表示:市长邮箱非他本人投诉,他本人对这笔贷款利率无任何意见,也非常理解现在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利率执行基准或以上的现状,同意立即撤销投诉。
长沙银行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