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们是高新区中房f联邦(又名佳境小区,地处麓云路和咸嘉湖路交汇处)业主,我们(包括物业)多次向你们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府12345热线)反映本小区一楼商铺乱向小区内凿墙开门、造成小区门户洞开、造成居家安全隐患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听说曾经有城管回复过几种说法:一是“经过相关业主同意的”,二是“那不是违章建筑范围”,三是发出过整改恢复的意见书。但最终事情还是未能解决,并正呈恶化趋势!
这些擅自开凿的门洞位于1栋2单元左右两边各一个,2栋2单元与3单元之间开凿两个近地面的窗户(未加设固定防护窗),4栋也有多处,人员可自由进出。最近又有7栋和1栋之间出现向小区内开墙凿门的情况,由此若不加严厉制止,必将后患无穷,并将发淆,引起小区周围其他商户的连锁仿效反应,从而导致小区严重的安全问题!
我们认为:
1、所谓“经过相关业主同意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居此之业主基本都不知道有“同意开门”的签名一事,很显然,这是有人造假,是冒名!应予核查!
2、所谓“那不是违章建筑范围”,也不能认同。“违章建筑”不应仅仅狭义于违章搭建,还应包括违章乱开凿墙体。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第十二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案)第五条明确规定:“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所以很显然,政府相关部门对小区内乱凿墙体开门而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行为,是应毫不犹豫地坚决予以制止的!
3、所谓“发出过整改恢复的意见书”。可是,只发整改书却不检查是否整改到位,那么这种处理和不处理并无任何区别,反而造成有损政府公信力的莫大危害!
有鉴于此,我们强烈请求政府部门务必正视损害群众安居安全的事实,坚决迅速彻底地解决本小区商户乱开墙凿门不法行为,以还小区安全的居家环境!
我们持续关注政府的出手,也感谢政府的切实行动!
高新区佳境小区业主
经现场查勘,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该行为属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经与规划部门对接,未获批准。我处已向业主下达整改告知,要求其恢复原状。对中房f联邦物业管理公司下达整改告知,要求其按装修管理协议,督促业主整改,追究违约责任。建议同时移交至城管部门按违章建筑进行执法。
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