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市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中阅读的来信!我是原岳麓区银盆岭街道银鸿社区黄泥河小区4a栋的居民,2007年为了支持政府修建潇湘大道北路,我们履行了公民的基本业务,支持政府工程,将自己的住屋交与政府拆迁,可是从2007年拆迁至今将近9年的时间,我们当时签字的拆迁协议都没拿到,让我们的生活受到许多的影响,但最要紧的是我们支付十几万的经济适用房房款6年后依然无法办理权证,我也去找了原银盆崔街道,给我的答复是领导更换了,原工作人员都不在了,拆迁协议没有了,我想咱们政府机关办事应该是延续的,不可能以人员调动,领导更换为理由来敷衍咱们老百姓吧!我们履行了公民的义务,可是我们的权力谁来保障,权利和义务从来是对等的,难道政府真的就是权利机关,对咱们老百姓就只是行使政府权利!尊敬的市长,恳请您在百忙中帮我们落实!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成银盆岭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