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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人口安置费问题

2018-4-28 14:43:21发布3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一下,实在是遇到麻烦了,自己没法解决,只能向您求助。我想问一下农村嫁入的媳妇,嫁入落户后没有实际分配土地,不久后就被拆迁了,经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于户口在本村,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始田、山、水、土分配的家庭成员(含新增成员)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相关收益分配。”在决议后款又规定:因婚迁户口进入本村,未参与村级原始生产资料分配的、婚姻存续未满6年的离异人员或因再婚随带子女不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收益分配权。这样的村规有效吗?如果拆迁后不久就离婚,能获得因土地和房屋征拆的人员安置费吗?
来信收悉,现就市民朋友提出的农村妇女嫁出嫁入与农村集体土地人口安置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妇女嫁出或嫁入,只能在嫁出地或嫁入地享有一方的土地承包权,即如果嫁出地收回了你的土地承包权,那么嫁入地就应当享有土地承包权;嫁出地没有收回你的土地承包权,那么嫁入地就不应享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是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基本条件,没有土地承包权是不能享有土地补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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