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城市山水豪园的业主,我们小区位于万家丽路与曲塘路的交汇处,现有物业为自然物业,前段时间对自然物业在小区内不作为的事情,我们小区集体进行了投诉,但得到的结果只是自然物业的搪塞和忽悠,满口答应的好,投诉后到现在没有对小区内任何事情进行整改。
现在,自然物业在没有对前期问题进行整改的前提下,私自将物业办公用房转租给他们商用,物业用房所占面积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面积,在没有任何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他们为什么可以这样做?是否有相关部门来进行监管?物业法有明文规定,在未经业主允许的前提下,物业公司不能私自将物业用房作为他用!自然物业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我们业主和自然物业交涉过,要他们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得到的物业答复是他们是什么先期物业,他们有权处理,这样的狗屁理由是在哄鬼吗?如果自然物业是先期物业,那为什么小区里面那么多问题他这个先期物业不解决,而只想着捞钱?小区内正在组建业委会,前期筹备组已经组建,且筹备组的合法性已经通过社区及
街道领导认可,在业委会组建之间,自然物业要将我们业主的共有利益转为他私人的,我想请问这是种什么行为?前期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在写信之前,我们都拍照取证过,这么长时间过去,是否整改照片一对比就知晓,一个什么事都不做 只晓得搞钱的物业,我,们要了做什么?我们业主决不允许也不同意自然物业这种私自转租物业用房的做法。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与我们业主一个答复,给我们做主!
该问题部分业主通过12345市民热线多次反映,已回复。经核实,物业与业主初步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