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多次向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实名举报:浏阳市张家店村村民唐光荣,擅自损毁山林,私自在农用地上违规搭建钢架厂房1500余平方米,非法从事木制品生产。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执法部门的回复均是“相关手续正在补办之中”,我想请问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们湖南不适用吗?一切违章建筑和非法用地都可以先进建设、先经营、后补办手续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2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否则,将拆除违建物,将土地恢复原状,而不是补办手续。况且该钢架厂房未经消防批准和验收,里面存放大量的油漆、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且厂房四周紧靠山林和一爆竹厂、若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由此可见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执法部门的回复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严重不作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了政府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名的良好形象。
同时,在本人向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实名举报该事件几日后,有被举报人(唐光荣)的亲戚(兰吉林)带人至本人家中,对我的家人进行语言威胁,并扬言:他们在政府里面有人、有关系,随我怎么举报都是徒劳,同时威胁我称:最好不要再向上面举报,否则我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将面临危险。被举报人此行为实属地痞流氓之举,他们藐视法律的存在,试图以挑战法律的权威来威胁举报人,请市领导对此种行为予以严惩,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所以今日特恳请市领导彻底调查处理此事,对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陈柳:
你好!
你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管理平台关于“浏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信件经批转至我局办理,我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青冲木材加工厂位于枨冲镇张家店村青冲组,法定代表人为叶友国,唐光荣是其合作伙伴。该厂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5月擅自占用枨冲镇张家店村青冲组集体土地1387平方米新建木材加工厂,我局于2015年4月1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国土资罚字〔2015〕160号)。鉴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友国是中共党员,枨冲国土资源所已将案件违法线索上报至枨冲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我局调查了解,执法人员在对上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履职。因此,信访人反映我局执法部门不作为问题与事实不符。
特此回复。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