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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内工作调动时档案调动问题

2018-4-28 11:54:42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因工作调动出现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需向您权威咨询,首先我想请问长沙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例如通过某区公开招考录用后,可以回原单位办理工作调动而不办理辞职手续吗(原单位事业在编人员)?然后调动流程是什么样的,特别是档案调动时需要哪些程序及资料;最后如果办理辞职手续对本人工龄认定、工资定级及社保有何影响。上述三个问题是整个长沙地区统一规定还是长沙四区及各县人事部门各有规定?期待您的回信。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有关精神,现就您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人选应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1.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选,应是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公务员,或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学历。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调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办调动;4.年龄。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担任县处级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担任乡科级以下职务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还应符合拟聘任岗位要求的管理人员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系统内进行流动调配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通过公开招考途径进入,可以不辞职,办理调动手续。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到编办和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办理调动手续,调动调配表一式四份。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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