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长,我们一家人分别于2015年9月18日下午、10月5日下午两次在雨花区香樟路香河公寓斜对面的龙抬头餐馆吃饭。每次饭后都要求商家开发票,而两次均被拒绝,理由都是价格上给我们打了折、优惠力度很大,所以不予开发票。不知商家这样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据我们当时观察,该餐厅当天的生意十分好,而且全部都没有给客人开具发票。从大了讲国家这得流失多少税收啊!而且就我们个人而言索要发票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龙抬头餐馆这样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保障。
另外,整个长沙市还有多少大小餐馆不给前来吃饭的客人开具发票的,相关税收流失有多严重、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举报方式和管束机制,请市长大人督促税务机关严查严办。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您向“市长信箱”投诉“龙抬头餐馆未开具发票”的意见收悉,现回复如下:
香樟路龙抬头土菜馆,在我局征管系统中名称为璐杰土菜馆。近年来,该纳税人一直正常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由于当前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生意不景气,该纳税人于2015年6月正式开通网上团购订餐业务,因折扣力度和优惠大,存在对消费者不开具发票的现象。接到举报后,我们及时派两名税管员上门进行调查核实,并约谈该店业主,进行了详细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告知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业主当场表示予以改正,保证今后不出现此类情况,并接受地税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长沙市雨花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