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桥驾校欺骗性宣传下,本人于2015年3月10日报名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时,驾校方宣传说驾考规则可能改变,培训费可能大涨,但官方文件尚未明确下达,所以现在报名最好,以防后面报名涨价。我们在这种驾考规则可能变化的条件下,参与了报名。当时合同签订的价格是3380学费和500多的考费,但在合同下文有一注明(若管理部门强制要求增加学时,乙方要补差价。大概有1100元),并当时驾校方一再申明这个注明基本不会发生。所以当时就签订了合同。结果事实是,驾校方说管理部门现在强制要求,要求现在凡是在2015年3月报名的人都要补交1100元,我们十分气愤。就这个事,我当即去驾校方查询相关文件,发现这个管理文件下达时间是2015年3月5日,出现在我签订合同前的5天。试问,这驾校恶意隐瞒这个管理文件内容,误导引诱不了解这个消息的报名者签订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培训合同是否应该废除?驾校方的培训资质是否应该怀疑?
驾培处工作人员于2016年5月16日电话联系了该学员,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学员名叫陈先亮,于2015年3月10日在福桥驾校报名学车,缴纳了3880元培训、考试费,并与驾校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中附加条款特别注明若长沙市全面实施计时培训系统,将需补交1100元培训费。目前学员处于科目二学习阶段,不愿意额外缴纳1100元培训费。
驾培处工作人员向学员详细解释了驾驶培训收费政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14]9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培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在执行收费文件前,要将收费价格抄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重考重训等内容。因此,一般培训收费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关于学时问题,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小型汽车的培训学时为7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30;实操学时48(含7个模拟训练学时),故学时并没有改变。实施计时培训只是创新培训方式,让学员能够明明白白消费,更好的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驾校对教练员和学员教学进行管理。 驾校在全市推行实施计时培训初期,考虑到培训成本增加,驾驶培训收费又实行市场调节价,因而在培训合同中特别注明培训中要额外增加1100元培训费用。学员表示理解。
经驾培处工作人员协调,驾校校长承诺一定做好学员培训服务工作,严格按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开展培训,考虑学员报名时的市场价定价较高,同意在后续培训中赠送2个课时给学员训练或者免除模拟训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