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叫李靓,系天心区南托街道兴马村七组村民,今年15岁,在读初一。还有个弟弟叫李广,今年12岁,在读5年级。因当时个人家庭的因素影响,导致我和弟弟两人属超生,加之当时经济条件差父母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我和弟弟一直未上户口。随着我和弟弟慢慢长大,因没有户口的原因导致入学存在非常大的阻力,目前已无法继续进行学校教育。
根据派出所的建议是我和弟弟与父母去做dna鉴定为亲子关系,才能上户。但是派出所因无相关证明,也没有做dna亲子鉴定书,所以不敢出具我和弟弟为父母子女的证明。但是我家中现在经济条件非常差,无法拿出8000元做dna鉴定。目前党的政策好,希望党和政府在了解我的家庭实际情况之后,给予帮助解决我和弟弟的上户问题。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八章 补登、恢复 第六十四条 年满1周岁人员从未登记过户口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向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并接受民警与补登人员或其监护人的见面谈话调查,形成调查材料。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向有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人员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可凭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户口补登。已电话联系提问人,如有不明也可联系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0731-85901067.
长沙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