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最近看到新闻,对购房契税有所减免优惠,我是2015年3月购买的一套期房,当时付首付的时候就一并将契税和维修基金全部交了(在交通银行交的),但所购房屋交房时间要到明年,办房产证更是交房后,契税一般是办房产证时才需要交纳,所以象我们这种情况,契税到底是按新政还是按老政,请解答一下,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
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做以下回复: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实施。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