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尊敬的市长先生.doc
李伶轶: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立即与您核实处理。现就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您对新表计量是否准确存在疑问,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燃气供用气当事人发生计量争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人承担检验费;经检定计量表具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由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承担检验费,申请检定之日起前二个月的用气量,按照检定认定的用气量计费。”该司表示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免费拆表,双方签字封存表具后,陪同您提交至质监部门进行校验。
针对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表具更换的问题,我局会持续跟进。感谢您对燃气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