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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暂住证事项

2018-4-28 5:23:16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感谢您百忙之中看这封信!
我是一个外地户口(常德安乡)的百姓,2010年来长沙工作,14年在长沙市岳麓区窑塘小区买了一个二手房,本想着长沙真是越来越好了。但我老婆今年刚刚买了辆便宜小车,但是上不了牌,因为长沙小车上牌外地户口的需要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申领在今年六月一日之后忽悠就实行要在公安系统登记满半年的政策。之前社区、街道没有任何的通知,政策说变就变了,没有一点适应时段。对于我们这些外地户口的人来说,没有一点点准备,遇到这样问题,实在是没办法了 。才来麻烦领导。看政府可不可以给予适当考虑。给老百姓解决一点实际困难。
致敬!
2016年6月15日
您好:
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规定,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员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按照上述规定,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不能办理居住证。
如有不明,请致电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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