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组合贷款

2018-4-28 4:22:58发布42次查看
领导好:
请问一下长沙户籍,在深圳工作。如果在长沙买房可以用深圳的公积金申请组合贷款吗?如果可以,具体该怎样办。
谢谢!
杨子文: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组合贷款”的信件已收悉。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我中心已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缴存在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户籍地为长沙,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适用),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交易契税发票;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书;
(五)管理中心、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借款人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借款人、抵押人(或售房单位)和担保公司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商业银行收到担保确认函及放款计划下达书后安排放款。
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如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欢迎您登陆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sgjj.com.cn)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进行点对点答疑。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8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