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本人住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下的南山苏迪亚诺小区,本小区自入住以来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商间发生多次权益纠纷,其中还不乏恶性流血案件,所以为合法维护我们的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势在必行。得益于社区、街道的有效组织我们终于要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了。可当街道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时我们对此提出了异议。具体情况如是: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或业主自行向社区自荐,这样共产生16名业主代表,于8月28号在街道主持下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推荐会议,由街道工作人员听取这16位代表自我介绍后投票产生6名成员进入筹备组,并于8月30号对会议产生的筹备组成员名单进行了公示,为此我们提出了异议。主要依据有两点:1、国家住建部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以及湖南省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业主、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协商组建。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我们街道这样由他们投票产生筹备组成员是否合法。2、有些业主代表虽为自荐产生,但其进入筹备组却未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能否代表全休业主的合法权益未可知。以上所述望市长先生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为民生,感激不尽。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南山苏迪亚诺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是在月亮岛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区住房保障局具体指导下,通过社区考察、业主推选、业主自荐等方式,综合推选产生的。这些推选出来的成员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将具体承担该项目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不一定就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将由业主投票产生。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