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很冒昧的在这个周末给您写信。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从在长沙求学到现在在此安家,看着我们长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发展越来越好,心中由衷的高兴!我于去年六月购买了位于长沙湘江新区弘德西街好莱城楼盘的一套房屋,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同属弘德公司,目前物业收费为2.35/m2,远远高于周边楼盘,也与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不匹配,每当我们小区业主对该收费提出异议,物业回复这个收费标准是由物价局批准的。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市民,深知我们党的宗旨,深信我们政府会依法行政,我想请教我们长沙市物价核准部门,批准我们小区如此高的物业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是否对小区业主进行过关于物业收费标准方面的调查,是否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过评估,盼复,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长沙市民:郭柏松
2016年4月23日
关于“网络问政(信件编号170101)”的回复
郭柏松先生:你好!
你发至网络问政的“信件编号170101”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1、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按照湘价服〔2010〕76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文件中规定:“住宅的公共性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等级从低到高,最高级为五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选择服务等级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则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标准,实行合同约定。
2、湖南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选择服务等级向我局申请并办理了宜居雅苑小区《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根据选择的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为电梯住宅2.35元/月.平方米。湖南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择的服务项目分别为综合管理服务五级、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五级、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五级。
3、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不落实、服务质量不满意的问题,业主可根据物业公司选择的服务等级的服务标准【详见湘价服(2010)76号文件附件,网上可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超额服务内容,监督物业公司做到质价相符。同时也可以向物业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和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投诉。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