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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投诉阳光100纯住宅在业主们都不同意的情况下改商用

2018-4-28 2:54:32发布109次查看
抱歉在投诉信“投诉阳光100纯住宅在业主们多不同意的情况下改商用”提交附件佐证材料时漏提交了业主们的抗议书正面,特补提交。恳请市里有关部门出面帮助解决,谢谢。
附件1:img_20170515_083603.jpg
附件2:img_20170515_083603.jpg
黄女士:
您好!
收到您关于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住改商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商事登记局和监管科核实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1期教师公寓21栋103房规划用途为“住宅”,按照《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和《长沙市商事主体禁设清单》的规定,不属于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的禁止设立区域。因工商部门在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时,实行非禁即入政策,所以2017年3月17日,我局商事登记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式审核后,批准了张艳女士对长沙市岳麓区面小花面包店的注册登记申请。我局核准注册登记过程符合商事登记工作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长沙市岳麓区面小花面包店,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零售;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厨具、设备、餐具及日用器皿百货零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如果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关于您反映的该面包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我局监管科负责人已前往阳光100小区了解情况,并建议住户向社区提交材料,证明该面包店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属实。待社区核实情况并证明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住改商证明无效后,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面包店的注册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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