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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里新奥燃气凭什么可以扣掉用户卡气余量不补

2018-4-28 0:14:19发布56次查看
1、事情起因:本人是韶山南路湘林小区业主。11月21日,因为燃气故障,长沙新奥燃气进行了换表。当时卡内剩余气量约270立方,但去营业厅换新卡是确被告知欠费318立方。本人立即表示异议,并强烈要求返还卡内天燃气余量,但被拒绝,且拒绝给我买气,经协商,仅给买100元气。同时,在现场要求封存了换下来的燃气表。经本人多次表示异议和投诉,其稽查部李女士电话073184206584表示已经恢复购气功能,卡已经解锁,“所欠318立方”的气不需我补交费用,但拒绝返还卡内余量。
2、由于新奥燃气质疑本户表、卡的真实气量,导致未经本人同意直接扣除卡内气余量,本人表示反对,理由如下:
1)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之规定,气量以燃气表为准,无论是ic卡表还是基表均为燃气表,均可以作为计量依据,作为关系到民生的ic卡计量计费系统,应该是一个严肃的系统,作为系统提供方,应当为其准确性负责,如其对自身计量系统提出质疑,应当提供证据说明。
2)从新奥燃气所打印的数据来看,其ic卡表计量误差(270+318)/1442=40.1%,如此巨大的计量误差,其系统如何采购、验收,其招标技术要求示什么,ic卡表的等级是什么,其技术要求是否满足,请相关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流程和验收文件。
3)请新奥燃气提供本户主的燃气表新装表的首次计量检定记录和换表、换卡,以及安全测试记录,以证明本户的燃气表是第一次更好和初装表读数正常。如果存在此误差,为什么检定周期内没有发现,新奥燃气为什么没有履行服务承诺?
4)既然新奥燃气提供的燃气表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其提供的计量系统严重不合格,有什么依据和权力可以随意扣除市民的卡内余量?
3、我的诉求。请予以监督和纠正,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市长信箱回复
“麓长”: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立即上门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反映,该司已于12月2日对您家天然气限购进行了解除,补交的气费已与您达成一致。我局将会继续关注此类问题,并要求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加强用户安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以保障客户正常生活用气。感谢您的来信。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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