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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个人承担的税费由公司承担

2018-4-27 23:48:56发布44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国家税务局:我公司为了解决员工的住房困难,在公司附近承租一栋楼房,作为员工的宿舍。由于房东不肯开具发票,我公司只好与房东约定:由我们公司承担税费,请房东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请问:应当由房东承担的税费,经过约定,由我承担(房东已取得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纳税义务人为房东的名字)。我公司是否可以凭《完税证明》列支费用?要不要作纳税调增?特别提示:我公司已和房东签定《房屋承租合同》,并双方约定,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我公司承担。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为房东,不是贵公司,因此,贵公司虽实际承担税费,也不能将此税金作税前扣除。
感谢您对长沙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国税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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