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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申请的求助

2018-4-27 21:35:25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陈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常德石门西北贫困山区的在长创业者,当我1994-1997年在石门一中读高中时正是您在石门担任我们的父母官县长的时候,1997年我高中毕业来长沙读大学,大学毕业后留在长沙工作,2012年用自己多年上班辛苦积攒的钱在岳麓区金星路步步高广场北湘腾城市广场3栋开了一家小型家庭旅馆,刚开始生意还不错,够一家人养家糊口,但2016年初政府整顿户外广告,湘腾城市广场的很多户外广告都拆除了,广告拆除后,大楼外立面是干净了,但商业氛围也明显下降了,在经济环境本就不好的今天,更是雪上加霜,生意直线下滑,现已难以为继,政府多次发布文件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支持盘活存量房的利用,在此诚恳呼吁您能体谅我们来自贫困山区的创业者难处,支持我们营造好的商业氛围,支持我们设立适当的户外广告,支持我们辛苦创业!
谢谢您
盛克华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发来的“关于户外广告申请的求助”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6年我市开展了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整治行动。您经营的家庭旅馆位于金星路步步高广场北湘腾城市广场3栋10楼以上,您在该大楼1—2层之间设置了旅馆招牌。根据《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第三条“同一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一栋一牌和统一设置的原则规范户外招牌,禁止单个单位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屋顶独立设置户外招牌”的规定,该招牌属于违规设置,并已在上述整治行动中已拆除。门店户外招牌设置由辖区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您可以与辖区城管部门联系,充分沟通、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招牌。
我局办理人员根据信件提供的情况,已通过电话为您解答了相关政策,获得了您的理解。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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