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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2018-4-27 21:12:59发布33次查看
我2016年4月进入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策划部上班,4月开始上班,5月试用期到期,按劳动法公司应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5月到了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我和我的同事就找了我们当时的直管领导,向总办反应,希望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等手续,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的规定是,工作满一年才能购买保险,合同正在商议,会答复的经过一年了,后我们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奇怪的就是,这个公司,由多个小公司合并而成,因此有很多的人是从之前的公司直接进入的,他们进入公司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这些在重组后进入的,都没有签订合同。本周一,我离职,发现他们拖欠我的社保依旧没有购买,我要求他们补齐社保,并给予赔偿。他们的答复是:“可以补齐社保,然后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但是根据劳动发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一个月后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若没签订劳动合同,需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多少个月没签合同,就赔偿多少个月的双百工资的差额部分。
因此我向市长反应次情况,望领导帮助解决,为感!
朱江:
您好!根据以下政策法规,建议您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基本资料: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2、仲裁申请书;3、证据资料。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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