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发出“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三证合一后,由15位旧税号变更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第一条,要求纳税人将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以及要求对方单位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
要求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好理解。但是,要求对方单位收到我单位的发票也要全部认证,这个有点看不懂了,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如下:
五、“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号变更,是否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收票方全部认证后才能办理?
12366答: “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税号变更前,要求收到的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即可,不要求开出去的销项发票全部认证。
网址http://www.cnnsr.com.cn/cssw/swhtml/20160121173504183866.html
这是厦门国税局整理的相关文件,虽然不是湖南省发布的,但金税三期,这全国都在使用,我相信这个认证技术是全国统一的,不存在别的省市和湖南的有所差异。
出现这种情况,是雨花区国税局工作人员把握政策不准吗?我公司开出去的发票,单位有上百家,要一个一个的去通知受票单位认证吗?税务局一个文件,让纳税人作无用功,太浪费社会资源了!
附件1:雨花国税三证合一通知.jpg
3月14日,我局将信件转交雨花区局处理。雨花区局责成纳税服务科处理此事,现将雨花区局处理答复如下:
该局纳税服务科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与问政的市民tonyliu 先生取得了联系,但tonyliu 先生并不配合,挂断了电话,再打电话也不接听,工作人员只好根据tonyliu 先生的来信,解释回复。根据tonyliu 先生的来信所说:“要求对方单位收到我单位的发票也要全部认证”这一条,纳税服务科随后经仔细研究讨论政策后已做修改,对于工作中对政策解释有不细致、不完善的现象表示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