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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我能否购买商品房,请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2018-4-27 20:20:40发布41次查看
我于2008年银盆岭拆迁被安置在岳麓区金麓小区,并全款购下一套65平米的经适房,未贷款。按道理应该早就满5年了,但开发商直到13年才给我们办好产权证。如今想改善下住房条件,去购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现在这么好的购房利好政策,我却享受不了,仍然蜗居在一套小房里。请问这种责任谁来承担。难道一定要到18年我才能去买第二套房吗?我能否提前补偿政府的享受补贴,去购买新房呢?。贵单位是这样回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5]21号)规定:“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和其他住房补贴的,经其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房改办)证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7号)第17条规定: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可是我肯定不符合什么半边户。我想问的是,我到底能不能购买第二套商品房,请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不能,这种责任该由谁承担,或者我去找长沙麓山城市投资建设公司(湖南巍然房地产开发公司)我能否重新申请到新的指标。
您好,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本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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