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之前写过数封信件反馈长沙县开慧卫生院集资房的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没有解决。
我想说的基本情况是:1998年出资2万4千元就是买下的90平米套间。因为当时2万4千元对于百姓来说是一笔巨款,借了好多钱才交齐的。1998年整个长沙县都没有商品房,工资都是两三百元每月,2万4千元在乡下能建一大栋楼房。
当时长沙县县城也才刚刚搬到星沙,行政事业单位都有宿舍,根本不存在需要职工集资出钱租宿舍的情况,何况偏僻的乡下。
现在说是以息代租来剥夺怎么让人心服呢?
请领导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
xiaoyang105同志:
你好!
据了解你父亲杨干明是开慧镇卫生院的退休职工,母亲(吴大萍)系开慧镇飘峰山村村民,1998年开慧卫生院新建职工值班用房一栋,每个职工向院里交了2-3万以息代租居住,2013年县政府化解卫生院债务时,已将本金退还,职工免费居住。现卫生院整体搬迁,对在职职工安排了值班用房,目前没有政策,必须解决退休职工住房问题。另外,你父母以母亲农村户口的条件在进行村民建房,在建房期间你们可以与卫生院联系领取铁门钥匙,向水电部门交费后开通水电继续居住,同时居住期间负责老院内的资产安全,自住房完成后,请腾空卫生院的居住房。
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