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9.30回复我们的回复如下:
1、 对“无中生有”的回复——小区负责人刘明义是近2个月才没有替他人带小孩,也没有住在本小区,且自家住房已租给他人,怎么能说小区住户是“无中生有”?
本小区住户曾有10几名代表与原公交投书记见面,并将所有意见及建议书面呈上,这10几位代表中有原公交投一公司总经理、二公司总经理、书记、劳资科长、公交分局干警、总公司部门处长,车队队长、还有各分公司住户代表,这次与物业公司见面,我们应物业公司书记对住户代表不得超过3人的要求,我们去了4人,这4人中,就有原一公司总经理、二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公司、二公司住户代表,这些人提的意见岂是“无中生有”?
小区百分之九十的住户频频被盗、小车多次被砸、楼道凌晨发生火灾、因路灯稀少,灯光昏暗导致几次少女差点被辱的事件都已发生,这还不算大的安全事故吗?刘明义反映过路灯问题吗?
我们提出必须由住在本小区,有责任心的人管理小区有错吗?一个退休多年的“劳模”,她有管理这10几栋住房的精力吗?我们小区比她年轻的劳模、先进大有人在呢!
2、 11栋与12栋之间的规划图是由绿化带与消防通道组成,但是原公交公司已将原绿化带改建成12栋的院落,原消防通道改建成绿化带,消防通道已成“0”。
3、 小区部分门面是原公交公司将城市道路口围建后搭建一个“传达室”(长沙市大部分地方如此)就成了小区道路,狭窄的路旁搭建门面,早晨傍晚又摆在道路边,既影响交通又影响城市环境,这次物业公司实地考察时,环卫工人也在反映此事。
4、 游泳池年复一年,一年一度给我们造成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只是这些“官儿”们没有住在此处,在说大话套话而已。
不管怎样,物业公司新任的经理对我们的态度和承诺,目前我们觉得满意也感到一点小欣慰,总算看到解决小区问题的一丝丝希望了,我们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他们早日兑现承诺、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实际问题。
小区住户:贺、谭、唐、周、罗、丁、李、胡、张、黄、郭、肖......
2016.10.9
9.30答复附件.pdf1.关于路灯问题。在2016年8月29日与住户见面会后,公交公司立即派人对缺失和损坏的路灯进行补充与更换,并对部分路面进行修缮。
2.关于小区主任问题。现小区主任刘明义由原公交公司二分公司退休,担任赤岗冲小区主任以来,尽职尽责,管理赤岗冲小区近十年,小区内从未发生过邻里纠纷及重大安全事故,受到小区大部分住户及公司上下一致好评,如果小区住户认为有更合适、更热心的人员推荐,公司将大力支持与协助,并在当地社区领导下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选拔更优秀的人才来管理小区。
3.关于11栋与12栋违章搭建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该处属于历史违章建筑,公司已函告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附联系函)
4.关于搭建的门面问题。搭建门面属于小区内的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小区内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将加大对门面的管理,规范经营。
5.关于游泳池管理问题。在游泳池6月-9月开放期间,公司将加强管理,要求承租人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相关条约规范经营,确保小区道路畅通。
感谢各位住户及网友长期以来对公司小区工作的关心及支持,真诚欢迎大家继续向公司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小区管理,为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