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来自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马家河村村民周浩波,我于2013年11月12日反映问题至今,负责拆迁的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对问题不予重视,答非所问,张冠李戴,出于维护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享受国家和集体因征收所得的款项,我将就征收带来的问题依次向望城区区长信箱、长沙市市长信箱、湖南省省长信箱、国家信访局、最后到北京上访这样的方式一级一级的反映,直到为我解决为止,我所列的问题如下:(一)、两个户主合并成一个户主,大大减少征收款。第一个户主:周壮宏,妻:龙秀华,女:周浩波;第二个户主:周建军,妻:刘新莲,子:周博轩;(二)我家购买的知青点,按照税率6%交纳了契税,征收时却按每平方米300元发放征收款,根据长沙发市第103号令同地段、同为集体土地上建的安置房则需要村民以2306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本人要求补偿其差价。(三)征收时本人已于2009年2月26日结婚,结婚对象为城市非农业户口,按照政策要求补偿2.53万元征收。(第四)对于周浩波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款未分配要求补偿。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阅原征收补偿的相关资料,以及核对征收补偿的相关政策,针对您所反映的分户问题,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征拆补偿安置时,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基的原则予以认定。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按一户认定。因您当时未结婚只能纳入周壮宏户作为一户补偿,不能分户。关于土地费分配问题,土地费分配是村民组制定的,由组上确定分配方案。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