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 好
我是宁乡流沙河镇高山村张家组的陈买莲,由于政府修路征收了我的田八千元,土山一万二千元.钱现在以到了村上,别的村民征收款以发放,我的不给.原因.我不住在村上不应该享用田的征收款(8000)。只愿意给土地钱(12000).(个别村民带头闹,意图想把那八千块分掉)这问题向当地政府,县政府反应多次.没得到解决.恳请市领导给以解决.还我享用的合法权益.还社会的公平,正义.感谢。。。。。。。。。
一、基本情况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及事情原委
陈买莲,原系瓦子坪村坝湾组人,其外祖父陈少培只有陈买莲母亲一个女儿,小时候陈买莲就过继给陈少培当孙女,户口也迁至高山村张家组,只是平时很少住张家组。据组上部分群众反映:陈少培年满60岁后享受了五保户待遇直至死亡(其死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未或九十年代初),在90年代三十年责任制分配田土时,组上要求陈买莲在出嫁后田土山水等均归组上集体所有,但无文字依据。
2015年,流沙河修建集镇至益娄高速出口连接线,征用陈买莲林地1.45亩(折合11600元)、旱土0.22亩(折合2640元)、水田0.44亩(折合8800元),三项共计23040元。对于这笔征地款双方互不相让,组上要求平均分配,而陈买莲认为这笔征地款是其合法权益应全部归个人所有。
(二)关于信函中所言及的“征收款不发放”的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关于“征收款不发放”的问题实际情况是陈买莲个人与组上就征收款分配存在分歧,互不相让。期间,陈买莲个人也多次向村上要求:问题没有解决,征地款不能发放。按照陈个人意愿和该组村民要求,高山村村委会只好把这笔征收款暂存于村账上,待问题解决后进行发放。
二、处理结果
11月24日下午,流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陈敏、镇重点办主任张武彪、高山村支部书记谢知生等人找到了当事人陈买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初步达成协议:
1.高山村支村两委继续做张家组组长及几个主要骨干的工作,争取双方各让一步,协商解决征收款分配之事。
2.如若协商不成,当事人陈买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村委按法院裁定结果,将资金分配到位。
宁乡县流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