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信人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同一地块有2003、2005、2008年三个转让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处理对市长信箱件(信件id813342)时,多次到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并在“关于对市长信箱件(信件id813342)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中说明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区国土分局没有这个职能和职责。信访人如有质疑,可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核实。
2.关于长沙市2001年第三批次芙蓉区统征地项目涉及征收火炬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的问题。我们已在“关于对市长信箱件(信件id813342)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中说明清楚。信访人认为国务院的批文没有这个项目是对批文的误解,国务院的批文是对长沙市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整体批复,火炬村长沙市2001年第三批次芙蓉区统征地项目建设用地包含在国土资函[2001]483号批复中。
我这里的文件正是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得到的,可以到我这来看一看。我们这里征收还没有完成,万科的商品房却已经建了几层了,商品房是公共利益吗?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信访人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得到“同一地块2003、2005、2008年三个转让合同”,证明转让合同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对合同内容有异议,请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咨询。
2.2005年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芙蓉区火炬村、新桥村215.10亩土地使用权,2007年完成了新桥村73.08亩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已建设万科金域南湾投入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火炬村142.02亩集体土地没有完成征地拆迁。2014年9月芙蓉区人民政府再次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启动征地拆迁,于2015年7月20日完成了拆迁腾地程序,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