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孕妇临近预产期,公司要注销,之前生育险和医保都享受不了?

2018-4-27 12:51:31发布33次查看
本人是2017年3月下旬的预产期,2月底跟公司申请休产假并批准了,3月开始休产假。今天突然被叫到公司,领导口头通知,说由于人员流失,公司业务不济,准备提前解散,要注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孕妇完全无能无力。之前已在此公司任职2年,交满2年的生育险、医保、社保等五险,现在因为公司要注销,五险这块就会衔接不上,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并且社保局回答另找单位继续缴纳五险,也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只能找公司协商!公司为私企,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对孕妇生产期间需有怎么样的补偿!马上就要生产了!!难道前面2年交的生育险和医保费用就白交了???在我需要的时候根本就没享受到2年我所交费用所应得的福利和保障!公司一注销孕妇就什么都没有保障了!这对即将临盆的孕妇来说该怎么处理!盼给出解决方案!
根据《关于调整省直生育保险保障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医险函〔2006〕52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90天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0天以后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与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法》履行相关责任,建议参保人员向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予以解决,联系电话:0731-84428020。若涉及经济补偿问题,建议参保人员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联系电话:0731-8444656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