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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不足额提供发票且未经权属人同意私自砍伐村民树木

2018-4-27 12:42:31发布78次查看
1.本人购买电信手机并办理电信公司手机号码,每月固定消费189元,电信公司每月不足额提供发票,存在偷税嫌疑和不规范使用发票的行为。请市长协调税务部门进行整治和规范,并要求电信公司足额打取发票。
2.电信公司在线路设备更换期间,未经权属人同意,也未打任何招呼,私自砍伐村民林木数棵,拨打电信公司投诉电话已有半个月,至今无人处理。请市长协调相关部门规范电信公司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我司核实:用户因是在2014年5月在军宇电信专营店@长沙市长沙县捞刀河军宇厅办理的2013岁末年初-乐享3g189元档-1890红包,订单:87311405025956799,购买手机赠送话费每月赠送78元,用户我司每月打189元发票而非189-78=111元发票,但月返还费用为赠送话费,是不可打出发票的,用户要求的每月打189元发票为无理要求,不存在偷税嫌疑,我司实无法满足。另用户反映电信更换设备是砍伐林木问题不实,而是在做光改放光纤时砍了少数茅柴,并不属于经济林木,不牵涉赔偿问题,已多次与用户解释,用户不认可,我处23日1500分已再次解释,此单属于用户无理,请核定为无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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