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0月在长沙县恒基凯旋门小区购商品房一套,因开发商档案管理问题,遗失本人的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开发商只愿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给我,并解释法律效力一样。当本人要求拿回存档原件时,开发商却解释用于办理房产证只能是原件,不能用复印件。请问,这难道是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吗?我已经去凯旋门售楼中心跑了好几次,但每次他们都用“有时间就去帮我找”这样的借口搪塞,迟迟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给我。倘若这份购房合同原件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用作他用,我的正常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我的购房合同到底去哪了?我该怎么办?请政府相关部门帮帮我,不胜感激。
写信人:
您好!
您于8月13日来信反映恒基凯旋门三期项目遗失业主购房合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局建议您耐心等待开发商寻找丢失的合同,如确实无法找到合同,而您也不认可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一同前往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办理退房手续后重新签定网签合同。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