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领导; 你们好; 近期我接到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24301201510068364]何主任(188-7406-0688)的电话,声称我的父亲涉嫌信用卡诈骗,欠浦发银行5万余元。这件事在法律上也只与我父亲有关,子女是不用承担任何债务的。我明确表明了我的立场以及态度,但是他们不仅骚扰我本人,还骚扰我的工作单位,对我本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我父亲的债款在法律上与我无关,而他们硬要与我扯上关系。在电话中侮辱的人格,损害我的名誉,希望贵地领导能对其发出警告提醒!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这里将会报警。
根据来信以及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工作录音、文字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回复如下:
投诉人“gibol”名叫黄琪,其父亲黄剑毅申领了一张卡号为5156728810202447的浦发银行信用卡,截止目前透支欠款本息共计54907.93元,2011年3月12日为该卡最后一次还款,欠款逾期超过5年时间。浦发银行2015年9月5日将黄剑毅欠款案件委托永雄所进行处理。2015年11月14日,该所工作人员与黄琪取得了联系,黄琪同意转告黄剑毅来电永雄所,协商还款事宜。因未接到黄剑毅的电话,该所工作人员于11月16日再次拨通了黄琪的手机,当晚,黄琪又主动致电询问永雄所还款最后期限等相关信息。11月17日、18日,何渝琼再次致电黄琪,黄琪对此十分不满,向市长信箱提起投诉。
据调查,永雄所通过黄琪单位联系到黄琪,在与黄琪联系后,该所没有再去电其单位;该所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并未强行要求其代父还款;根据电话录音显示,永雄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不存在侮辱黄琪人格、损害其名誉的言语,但存在解释不清楚,激发对方情绪的行为。
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长沙市律师协会要求永雄所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该所依据《信用卡清收法律服务品质管理规定》已给予该案催收人员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