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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流程

2018-4-27 1:22:26发布30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是于2015年3月开始定居在湖南长沙,因为男朋友是长沙人,现在已经在长沙工作差不多一年半的样子。我们决定于2016年8月9日农历七夕的这个节日领取结婚证,因为我之前在南京读书和工作,户口是落在南京人才市场,在办理结婚证前问了下朋友,有朋友在星沙那边以及其他区域办理的结婚证告诉我只要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带上男方的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就好了。我今天去岳麓区民政局的时候还是带了我再南京开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去的,一开始有位工作人员帮我们先审核材料,当时没有说我这个有问题,还说了句可以用,所以我们才去排队取号的,等到11点半轮到我们的时候才说我的户籍因为没有加盖公安局的章所以不能用,要我回南京盖章。因为我现在已经怀孕4个月,行动已经不方便了,我和工作人员说能不能通融下,身份证不是联网的么可以查到我的户籍和婚姻情况的,或者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个电话证明一下,实在不行要不我自己写个说明,如果出现问题我一个人全权承担责任。但是工作人员已民政局不能查身份证、需要纸质材料以及不接收个人证明为由拒绝我。我说我真的是因为怀孕不方便去南京太远了,工作人员却说怀孕的人多着呢又不只有我一个。当我们要看相关的政策条例的时候他们又说如果每个人都看条例那他们不要办公了。后来只给我们看了2003年的规定。我问为什么都是长沙市但是每个区的要求不一样,工作人员说让我们自己去别的区查资料给他看,他才信。可是我们又不是办事人员怎么能查到别人的材料?!
我理解工作人员是这的在按流程办事,可是我们真的是有特殊原因,为什么不能主动的去帮我们想下可以替代的方法呢,一个喜庆的领证,让大家都不欢而散,难道办个证就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想起他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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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证办理流程的回复
王玮同志:
您好,您关于《结婚证办理流程》的信访留言已收悉。现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婚姻登记工作是对当事人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以维护婚姻和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你目前属于南京市的集体户口,男朋友属于长沙市岳麓区户口,按照规定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但你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缺少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属于无效户籍证件,因此岳麓区婚姻登记处依规不予办理婚姻登记。你可在加盖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后,再行办理结婚登记。
长沙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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