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2015年7月21日反映的《镇长带头强行挖掘农民自修路》,到目前为止无人上门协商赔偿事宜,仍然未得到解决,请市长为民做主。
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吴树生是双河村五七组村民。项目动工前,五七组召开全组村民会议,全组村民只有吴树生反对流转。根据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五七组于2013年10月与公司签订了土地整体流转协议,流转土地69.3193亩,包含吴树生户耕地承包经营权2.7亩,由于个人对土地流转有不同看法,其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多次阻工。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施工,根据不完全记录,组及组代表上门做工作5次以上、浔龙河公司上门7次以上、镇村代表上门4次以上、镇村通过其他与其关系较好人员上门做工作多次。在协调过程中,吴树生提出了以下要求:
1、要求耕种自己的稻田,并于今年5月份,在已流转后的土地内强行耕种。
2、要求对路旁及屋前的青苗要求进行补偿。
3、由于自家的进出路、护坡、涵拱认为是自己所修,要求进行补偿。
4、要求对在上门协调过程中,对其儿女、姐姐、姐夫的误工进行补偿。
对其提出的要求,经浔龙河指挥部讨论后,对其提出的要求回复如下:
1、吴树生在已流转的耕地内私自耕种,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于侵权行为,但考虑到在耕种的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为此,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6月对该耕地及菜园的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金额为?10160元。该费用吴树生已签收,故反映的“不清楚土地已经流转”与事实不符。(有签订的协议为证)
2、青苗补偿在浔龙河公司花木公司及其家属到场的情况下,进行逐一认可,但在其他问题未一同处理的情况下,其本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3、关于对其进屋道路、护坡、涵拱进行拆除有关问题。
(1)道路、护坡、涵拱户外设施情况为:
道路:为水泥路面,长36米,宽1.3米,厚度为10厘米;
涵拱:长5米,宽5米(包括两边砌墙),高3米;
护坡:长13米,宽0.6米,高3米,为兰郑长石油管道护砌,不属于其个人建设的设施。
(2)该户房屋在规划拆迁范围之内,该户道路属于房屋拆迁的户外设施,已修好的新道路对他家的出进并无影响,他要求对原路进行补偿,我们认为以路还路是没有补偿依据的。由于其本人不同意房屋拆迁,按政策规定,无法对其户户外设施进行补偿。如要补偿,今后拆迁进行列抵。但其进户道路已经阻碍了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所以经镇、村协商同意在不拆除其房屋的情况下,根据现在施工标准价格计算,包括兰郑长护坡在内,共计补偿其费用为?12000元左右(如除兰郑长的护坡外,属于该户的户外设施只有六千多元)。但其本人开始要求补偿10万元,后经多次协调仍要求补偿7万元,所以无法进行补偿。
(3)在新的入户路修建之前,在施工机械从其道路上经过损坏道路后,对其进行两次赔偿,共计?2000元(有其本人签收的收条为证)。对道路两边的树木进行补偿,共计?5250元(已签协议)。因他个人要求未达到多次阻工,后经十余次的上门协调,但他拒不配合,甚至将家门关闭、手机关机。
(4)为了确保其正常出入,项目部已经提前修好了一条入户便道,铺好了砂卵石。在10月1日前,该道路将完成生态化建设,根本不会对其出行造成任何影响。项目部就此事已同户主进行了解释说明。
(5)由于其多次阻工的行为已经严重延误了施工进度,经镇、村、组及公司讨论决定,于7月20日下午对该户的原道路进行统一规划施工。施工过程中,设置了警戒线,其家人仍强行冲入现场,为避免其家人发生意外,故对其家人进行了劝阻并带离。
4、由于没有任何政策依据,故对上门协商、做工作所要求的家人误工费不予补偿。
其他事实:
1、7月14日晚,施工方为了赶进度,对其入户道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吴树生家人进行了阻拦,施工方立刻停止施工。7月15日,果园镇政府及协调人员到其家中对昨晚施工事情进行解释,并对施工方做出批评。在协调过程中,吴树生的儿媳妇用手机进行了拍摄、录音。因浔龙河一员工在场,对她的行为看不惯,一时冲动将其手机摔烂。现场领导当时就对该员工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员工离开现场后,领导代表该员工赔礼道歉,并承诺对其进行赔偿。后经派出所出警协调,该员工赔偿了手机费?2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2、经镇、村、组商议决定,在7月20日下午的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了警戒,但是吴树生家人依旧要强行阻拦。为了避免其家人发生危险,现场工作人员对其家人进行了劝离。但他反映的“将吴树生直接扔到晒谷坪上”一事,纯属捏造,事实是其自己躺到地上撒泼。工作人员一致劝导他在家休息,有问题可向上面反映,也可以以后再商量。
3、镇、村、组、公司及协调人员上门协调近20余次,多次与其协商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等问题,其反映的“不了解、不清楚”和“无人协调”等与事实不符。
综上,我们认为吴树生一家行为已严重阻碍了省重点工程建设,其为了一己私利,影响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其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村、公司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强制施工。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