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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政府帮忙解决楼上酒店厕所漏水浸水事件

2018-4-20 5:57:24发布175次查看
市长,您好,我是长沙市星沙新长海广场b栋6楼的业主,上个月,7楼的新海酒店一房间厕所漏水浸泡地面,水渗透到我卧室顶层,致使部分墙漆起泡、鼓包、发霉等,经我多次与酒店方和平沟通协商,酒店方已将7楼房间厕所进行防水补救措施,但对我房间造成的损坏,酒店方既未当面道歉,也不愿意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态度相当的冷漠,并未积极着手解决此事。作为文明城市的一员,我并不想就这些小事到酒店大吵大闹,进而引发不和谐的事情发生,所以只能恳请政府出面帮忙协调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新长海广场b栋从4楼至33楼都属于住宅,按理不能用作商业用途,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很明显,6楼的业主都属于“有厉害关系的业主”的范畴,新海酒店明显就是在未取得我们这些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违法开展经营活动。
2.新海酒店在设计装修之时,为保证有更多的客房,在未经专业认证的情况下,对房屋设计进行大肆改造,导致6楼多名业主家的房顶都出现了漏水渗水情况,但酒店方并未引起重视,总是拖延怠慢,不愿主动解决。
3.每到晚上深夜凌晨,楼上就开始出现乒乒乓乓、嘻嘻哈哈的吵闹声,还有高跟鞋在上面踢踏的脚步声,严重干扰了我们的休息,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再次恳请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们的心声,这些问题可能是小事,但对于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才买到自己房子的人来说,真的是大事!
小鱼网友:
您好!您于12月8日关于新长海广场7层开设酒店相关问题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我局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我局星沙工商所核实,您所投诉的酒店已办理相关证照。具体情况如下:该酒店于2014年10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为长沙县泉塘新海大酒店,注册号:430121600433545。后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办理地税湘字432326197311140910号税务登记证,10月20日办理公消安检许字2014第0022号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月23日办理长县公2014第0125号卫生许可证,11月3日办理湘(长)公特旅字第210857号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需要经营者提供相应的经营场所证明,我局对提交材料有严格的规范和审核流程,不会对无经营场所证明的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至于您反映的酒店方发生的漏水、噪音等问题,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有疑问或其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星沙工商所联系(电话:0731-84011176)。感谢您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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