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紧急制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2014.9.3违法做出的《危房拆除决定书》
产权人:邓杰,男,1977年11月8日出生,加拿大籍,系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成功街20号房屋产权人。
房屋使用人:邓金科,男,系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成功街20号房屋使用人。联系电话:139749481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之规定。
本人房屋为合法财产,应受到中国宪法、物权法的保护。
2014年8月18日、26日、9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向邓金科分别送达《隐患通知书》、《危房拆除告知书》、《危房拆除决定书》。危房决定书中的检测报告书(jd2014-kc-374(从未见到)),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为:综合评定该房屋为dsu级,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建议对该房屋进行拆除。
2014年8月21日,房屋使用人邓金科根据通知书要求,“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部门鉴定,按鉴定部门处理建议落实整改”,我已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书编号为(2014-sw-0718),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为:综合评定该房屋为bsu级。完全符合安全性要求,可放心使用,无需拆除。
根据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违法违规执法:
1、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持有的危房检测报告书(jd2014-kc-374(从未见到)),谁申请的,从何而来,现在何处,为何房屋产权人从未见过。
2、我已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书编号为(2014-sw-0718),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为:综合评定该房屋为bsu级。可正常使用,有合法文书一式三份,可随时提供。
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危房决定书,要求我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腾空房屋并拆除,于法无据,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紧急制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严重违法行为!保护本人合法财产!
致礼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