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名邵国赛,是浏阳市永安镇永和村下泉组人。近来我发现我的自留山被浏阳经开区的尔康制药厂填占,我经村组批准自挖的宅基地也被填占了一部分。我去阻止,却被告知我的山已被经开区投资公司与我所在村组签协议征收,我调了我组上山地征地手续即省里批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620号)及定界图(国家一类新药左磺苄西林钠高端原料,制剂产业化项目及代征道路土地勘测定界图),发现我的自留山除小部分在正式征收的勘测定界图上外,我的大部分自留山及经村组批准挖的宅基地均不在勘测图上,而是在经开区投资公司与村组签协议征收的范围内,我找投资公司征拆组的人要协议征收范围山地的省里批文,一直没有要到(根据国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里批文是要主动公开的)。因此,请上级领导督促投资公司出具协议征收范围内的省里批文,以确认此协议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无批文,亦请做出书面回复说明。谢谢!
邵国赛: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请督促浏阳经开区投资公司依法公开征地批文”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自留山被填占问题。因尔康制药建设需要,我区于2013年3月12日与永安镇永和村下泉组、羊角组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应组上要求,不在尔康制药用地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2043号、2015政国土字第620号批单)内的少部分边角余料土地一并协议征收,该地块我区未做任何建设用途。征收款已支付到组,且组上已分配到户,其中您本人也在分配范围内。
二、关于您反映的要求公布征拆批文问题。我区国土分局已于9月11日找出相关批文,并根据约定时间,于15日向您提供了2015政国土字第620号批单,尔康制药依法用地。
三、您是原开元大道拆迁安置户,已在集体土地上安置建房,按照国土法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之规定,结合有关规划,您不能再在此批地建房。
特此回复。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