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超市从事保鲜奶的促销员工作近一年,其公司未给其买社保,,如果我的朋友想辞职的话,可否要求其公司给予补偿,如果公司不予补偿或以其他理由辞退我的朋友的话,我们应怎么办
您好,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