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3日在省妇幼被开福区交警大队扣下电动车,原因是说我没有牌照,几天后我拿着我的购车发票和身份证去取车,被告知还要合格证,而我的合格证在搬家途中不慎遗失,经与多次交涉交警始终不放车。我认为交警的行为非常不合理,他们要合格证的原因是为了证明我的车不是赃车,而我有购车发票和客户档案以及销售商的客户档案来证明该车是属于我的,而不是赃车,为什么交警还要以无合格证的理由而不放车,他们的行为无异于强抢百姓财物,法理何在?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你的情况请与法制部门联系开福区交警大队215办公室。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