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老公交ic卡遗失后挂失问题

2018-4-18 18:13:02发布52次查看
市长好,我是长沙市市民,我父亲在03或04年时办理了一张公交ic卡,近期遗失了,询问公交卡充值中心,工作人员称必须要提供购买时的押金条才能办理挂失。
10多年前办理的小小纸片已经无法找回了,因此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办理挂失。类似的情况在网上查了一下,还比较普遍,大多数因为没有妥善保留押金条导致无法挂失,刚刚充值的ic卡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一般乘坐公交的都是普通的老百姓,为什么不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挽回损失呢。
偏偏有人较真,在互联网上可以了解到,早在2008年,已经有勇敢维护自己权益的市民通过合法的方式重新办理了公交卡,以下是相关链接:
http://www.xiangshengbao.com/bencandy.php?fid-145-id-6265-page-1.htm
http://hn.rednet.cn/c/2008/03/26/1470714.htm
而且,公交充值中心也确实针对这种情况下发过相应的文件——《关于办理遗失公交ic卡押金收据退、补卡、挂失手续(暂行)办法》(公交政【2006】073号),文件规定,乘客遗失押金条后,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东塘ic卡管理中心主任室进行处理。乘客应提供该卡购入时间,最近三次充值时间、地点,常乘坐路线记录等信息,经ic卡管理中心后台数据库核对无误,由该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补转手续。同时,乘客还被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卡号,书面承诺“转补卡后引起的法律、经济纠纷由本人负责”,并留下联系地址、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因此,借助于市长信箱,在群众教育实践正如火如荼进行的时期,能否想群众所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已收悉,特回复如下:
1、2001年公交ic卡开通之初,采用的是押金条管理办法。押金条上明确标注:本票为挂失换卡依据,遗失不补。这是购卡时的一种协议,乘客购买了这种ic卡,同时也表示认同这种协议。
2、2007年,ic卡实行实名购卡。ic卡管理中心为了方便管理,同时考虑到押金条难以保管,曾多次通过报社、电视、电台发出通告,要求原来的非实名制的公交ic卡要于2007年元月至2010年元月1日之前到ic卡客服中心各营业厅进行实名登记,押金条遗失的也可通过填表方式进行实名登记,逾期未办理者,所持卡将自动转为不记名卡,不办理挂失,退补卡业务。与此同时,ic卡管理中心曾在各媒体多次呼吁、并在各营业厅贴出温馨提示、同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建议押金条遗失且未办理实名登记的用户,将卡内余额使用完华之后不要再充值,凭身份证重新办理实名卡,以方便今后的挂失和补卡。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